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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因果关系的认定,码起来! |厚大法硕
因果关系的认定分为两种情形:
一、两个要素的案件:行为——结果
运用条件说公式判断:无A则无B,A即B的原因
1.假定因果关系:指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此时应当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某死刑犯2小时后要被执行死刑,被害人的父亲迫不及待,自己抠动扳机击毙了死刑犯。应当认定被害人父亲的开枪行为与死刑犯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二重因果关系:两个行为单独都能导致结果发生,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此时应当肯定各个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乙没有意思联络,都向丙的水杯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丙一口喝了中毒身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
3.重叠因果关系:两个行为单独都不能导致结果发生,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合并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此时应当肯定各个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乙都想杀丙,甲先投了50%左右致死量的毒药,不知情的乙又投了50%左右致死量的毒药,丙一口喝了中毒身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
4.被害人特异体质:在被害人存在特异体质的场合,因最终结果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诱发的,所以一律认定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三个要素的案件:行为——介入因素——结果
运用介入因素三标准判断前行为与最终的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
第一,先前行为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大小。
大: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小: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介入因素是否异常(日常生活中发生概率的大小)。
不异常: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仍然存在因果关系;
异常: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大小。
大: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小: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断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